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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2 06:07:03
失信企业名称:宝清县天然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卖力人姓名:周喜东执行法院:宝清县人民法院案由:买卖条约纠纷案号:(2017)黑0523执657号生效执法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宝清县天然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周喜东、赵士波给付原告粮款27781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给付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54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54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54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5400元。被执行人的推行情况:全部未推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详细情形:有推行能力而拒不推行生效执法文书确界说务企业所在区域:双鸭山市宝清县上述被执行企业因未按执行通知推行生效执法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作出执行决议,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宣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划定》之划定,特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通告栏等方式予以宣布,请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羁系机构、金融机构、负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元及行业协会等,依照执法、法例和相关划定,协助限制其高消费,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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